建工学字[2011]17号处分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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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工学字[2011]17号
 
 

关于钢构10-3班李昂同学的通报批评

李 昂,男, 徐州丰县人,钢构10-3班学生;

李昂同学因10月13日晚自习期间,擅自扰乱课堂秩序,违反校规校纪,给班级带来不良影响。
经建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李昂同学给予通报批评,以示警示,望其他同学引以为戒。
 此决定
二○一一年十月十七日

 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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